离婚后单方要求公安部门更改孩子姓氏,公安部门有责任吗
18天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因此,如果离婚后一方要求更改孩子的姓氏,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且需要得到对方同意。 如果一方坚持自己的意见并请求公安部门更改孩子的姓氏,而另一方不同意,则可能引发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作为第三方介入调解或者裁决,但其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 因此,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建议当事人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沟通协商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