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对七十多岁的老年人,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办理正常的结婚手续,事实婚姻起始存续至今已有17年之久,现在女方患病两次脑梗并已卧床有4年多时间,我一直都在精心照顾她,现住房产是在女方名下,如果女方先我而故去,请问我能否仍然拥有居住权,并需要办理哪些相应手续?
18天前您的情况属于夫妻关系以外的共同生活关系,通常被称为“事实婚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这种情况下的财产处理和居住权归属等问题,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和争议性。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原则和建议。 房产所有权。在您长期照顾对方的情况下,如果您与对方共同使用了房产,且无书面协议约定或法院判决将房产归一方所有,则房产仍可能被视为共同财产。 居住权。虽然您已经提供了大量支持和照顾,但是否能继续享有房产的所有权取决于当地的法律规定以及双方之前的协议。一些地区可能会允许配偶之间相互继承房产,或者要求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更正登记来保留居住权。 诉讼途径。如果双方无法自行解决争议,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的目的可能是请求确认婚姻关系的存在、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请求恢复居住权等。 法律援助。为了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律师可以帮助分析具体案例中的法律问题,提供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和策略。 请记住,每个地区的法律法规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最好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同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医疗证明等,有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