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伯家儿子应欠别人2000元。晚上10点多那人上门来讨债,应为那人喝了酒讲不清楚,哟大伯儿子就叫他改天来讲,说等他发了工资就还他。可那人突然发酒疯把我大伯家的茶几砸了,还拿起桌上的水果刀一下子冲过来,我伯母去拦被他刀伤到了手。当要就报了警,去医院缝了4针,现在在医院打了好几天针。昨天去公安局立案,可警察不立案,说结案。警察说他是上门讨债的没错,就让他赔了1500元的医药费和茶几桌的钱,我大伯还要给他500元就没事了。让他赔误工费都不给。我就想问一下如果去法院打官司可以把他关起来吗?
2024-12-11 17:52首先,关于您提到的大伯的儿子的行为,这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犯罪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关于警察是否应当立案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的案件,应当及时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立案侦查。因此,即使对方是上门讨债的,如果存在违法行为,也应当立案处理。 再次,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因此,在此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增加赔偿请求,要求被告赔偿更多的损失。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