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边承包了一个电动车保管站,因为物管的原因,他重新又开了一个停放点,严重影响我的生意。我现在不想做了,停电动车的客户有些已经交了之后几个月的保管费,这个多交出来的保管费我需要给接手我这个保管站的人吗?
2025-01-21 06:02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因他人行为导致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况,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对方同意退还多收的保管费用,并且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确实存在,您可以考虑接受并要求对方退还多余收取的部分。但是,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是不合理的,比如违反合同约定等,那么可能需要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最好能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或咨询律师进行详细指导,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为了防止未来类似情况的发生,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相关条款和违约责任,以及妥善保存好相关的交易记录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