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们房子于2016年5月份买的回迁房,是婚房,当初房产证没下来,签的合同,由于我老公在外有债务问题,所以合同签的是我们公公的姓名,现在我们想要一份房屋归我们的凭证,可以私自拟一份文件,大致内容是说明当时的情况,如:由于当初我老公的外债原因,合同签署我公公姓名,但房屋所有人是我和我老公,房产证下来后,必须上我们姓名。这样可以吗?有法律效应吗?
2025-01-21 06:50在您购买回迁房时,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例如您的丈夫可能因个人债务或其他情况导致无法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与卖方协商,要求将合同上的名字更改为您的丈夫或您的共同财产。 至于您提出的要求,在没有正式法律文件的情况下,这种说法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您的丈夫确实存在外债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未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那么在房产证下发之后,更改房屋所有人的姓名通常需要经过买卖双方同意,并且需要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建议您先与卖方沟通,了解对方的态度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限制条件。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房地产律师的帮助,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