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未满16周岁,叫了几个小孩去打田园富,打结束了田园富也走了,田园富轻伤,刚刚结束一会时间,有个叫王力成的,把他们其中一个小孩打成重伤了,王力成第一次事也参与打田园富了,我儿子没叫他打,是他自己主动参与的,王力成把另一个小孩打成重伤,我儿子要承担他的刑事责任吗?王力成把另一个小孩打成重伤的事,也是属于我儿子一起的聚众斗殴吗?还是可以分成两个事,被打成重伤的小孩是我儿子叫过去的,我只要承担他的民事责任吗
2025-05-08 21:21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在本案中,如果王力成的行为是在与他人共同实施的过程中发生的,并且对其他人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后果,那么可能需要考虑是否成立聚众斗殴罪或者其他相关罪名。 对于你提到的另一名被打成重伤的孩子,如果他是被王力成单独挑唆或者指示参与的,那么他也可能构成犯罪。在这种情况下,你的儿子可能会被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此外,如果你的儿子没有积极参与打人,而是因为王力成的挑唆而参与其中,那么你作为监护人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你需要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来确定自己的责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