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县委工作四年,也是临时工那种,也给没有五险一金,现在要给我转到家政公司,这前四年的用工保险是不是可以找单位赔偿呢
2024-09-26 08:37根据您的描述,您在县委工作期间可能属于临时工性质的员工。关于是否能获得以前工作的用工保险补偿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在中国,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如果您在工作中遭受了伤害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的损失,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同时,如果您的工作与社会保险有关(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并及时缴纳相关费用,以确保将来能够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 至于您提到的“前四年的用工保险”,由于您是临时工性质的员工,其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通常较低,因此在劳动关系方面可能存在一些差异。但是,无论何种身份,劳动者都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其工作相关的合法福利,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