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抚顺兴隆大家庭10月24日(签订劳动合同)新入职员工王明珠的老公,我老婆在兴隆工作四个月,刚刚发现自己怀孕(2月17日),企业领导竟然不让继续工作,强制员工请事假,说不能继续工作,在休假期间(说是从现在到生完宝宝后六个月)不给员工缴纳任何保险及其工资,并且要求员工自己缴纳,大概每月要交1600元左右,并且告诉员工不享受生育险,我咨询当地社保局连续缴纳10个月生育险,就可以报销.希望领导给我个完美的解释,抚顺兴隆大家庭这样做对吗??????如果不能及时答复我会通过法律及媒体咨询,或通过第一时间报道。
2024-08-18 00:21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在孕期女职工的工作安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为孕妇提供适当的休息时间,避免长时间站立、行走等可能导致流产或其他健康风险的行为。 如果确实需要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费或者调休。 在孕期,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或者终止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建议您尽快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您的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和维权途径。请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于日后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