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离婚协议书中没有财产纠纷,并且已经取得离婚证之后,女方有没有权利索要已在男方家安装的陪嫁物品(家用电器)? 二.女方在欠条中写明欠男方的家电(暂未安装),但没有写明安装日期,这种情况会拖延多久?怎么解决?欠条已由女方签字并按手印。
2024-10-18 08:29对于第一部分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汽车、存款等。如果离婚时未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则该财产归各自所有或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配。因此,如果在离婚协议书中有明确说明不涉及财产纠纷,那么女方有权要求返还其在婚姻期间购买或接受赠与的财物。 对于第二部分的问题,欠款人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如果被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交答辩状,则视为默认判决结果。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来追讨欠款。如果您有具体的证据证明家电已经在男方家中安装了,您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以防止家电被他人擅自使用或者转移。同时,您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男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和利息,以便尽快收回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