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带病返乡司法解释 你好!本人95年入伍2007年12月复原,当兵12年,因在部队受伤,回家后告知不能做带病返乡处理,理由是我是中级士官,但民政部是2009年下发的这个文件,我是在这文件下发之前复原,但之前不知道有带病返乡这政策,现在提出申请,被告知必须按文件下发时间和我提出申请时间办理,不能以我复原时间办理,请问,这合法吗?
2024-10-28 18:30《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不符合服现役地规定的退休条件,或者服役期间患病,经驻军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医院专科鉴定确认需要转业安置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安排。”您所提到的情况中,您的身体状况符合转业安置的条件,应当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处理。因此,您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处理您的情况。如果您对政府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