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14年10月份离婚,离婚后一直在我方生活,17年2月份接过来一直未看过孩子,对方没有工作,没有住所,没有抚养能力,都是男性,都有抽烟恶习,4岁。
28天前尊敬的用户, 关于您提出的变更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有平等的监护权。如果一方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监护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考虑到多个因素,如孩子的成长环境、健康状况、心理状态等,以确保孩子的最佳利益得到保护和保障。 在您的案例中,孩子的父亲长期不在孩子身边,且存在诸多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况,包括吸烟、缺乏工作能力和居住条件等。这些情况表明他可能不具备适宜的监护条件。然而,具体的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决定应当由法院基于全面考量所有证据和事实做出,并考虑孩子的最大利益。 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建议及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您可以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为自己的权益争取最大的支持。 最后,请记得,无论何时何地,照顾好您的孩子始终是最重要的事情。希望您能够尽快找到适合的解决方案,让孩子的成长环境得到改善。 祝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