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叫鲁志玲,是栖霞杨础的,我老公15年因病走了,我跟孩子不能自理自家的果园。就在网上发布了对外租赁消息,离我那远的栖霞另一个镇的小李看到后主动找到我们,看了看果园的一切状况,最后达成30年的租赁合同,总的16亩地15万,两年把钱打齐,去年给了一半,今年他不想给了。找了一大堆的理由,就像不给钱在继续经营,可是我们的合同里明明说的是。如果不如期给钱那就有权利收回土地,可是他就不想给,还想继续经营,他已经把我们的果树私自挖了一半,请你们给我指点指点,谢谢!
2025-01-12 02:21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您的丈夫因为疾病而失去了劳动力,因此需要依靠他人来管理家庭果园。您现在面临着两个选择。一是继续由自己和孩子管理果园,二是将果园出租给其他人。 关于租金支付的问题,如果您与小李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且该违约责任没有被违反,那么您可以要求小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的租金。同时,由于果园已经被小李挖掉了大部分,这可能意味着果园的价值已经大大降低了,因此您可能需要重新评估果园的市场价值,并考虑是否要以较低的价格出售果园。 对于果园内的果树,虽然小李已经进行了挖掘,但如果您认为这些果树仍然具有商业价值,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总的来说,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权衡各种选项,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