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在2010年起诉离婚,房本的名字是我老公的,当时判决书上判定房产归我所有(判决书还在),但是贷款没有还清所以没过户,于是把我名字加上。在2011年我们复婚(领了证),现在感情破裂想离婚,但房本上面写的是房产共同购得,我想请律师起诉离婚,争取房产,房子价值200多万,最好能当面详谈。
2024-06-29 08:3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2010年的离婚判决书中已经获得了房产的所有权,尽管当时因为贷款未还清而未能过户,但您的名字后来被加入到房本上,这可能意味着房产权利的变更。2011年复婚后,如果房产登记为共同购得,这可能会影响到房产的所有权归属。 在您再次离婚时,房产的归属问题将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的购买时间、贷款的偿还情况、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等。由于房产价值较高,且涉及之前的判决,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详细了解您的法律权利和可能的诉讼策略。 律师会帮助您分析房产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的权属证明、贷款合同、以及之前的离婚判决书等文件,以确定房产的归属和分割方式。此外,律师还可以协助您准备诉讼材料,代表您在法庭上争取权益。 由于房产分割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面对面咨询律师将有助于更全面地了解您的情况,并制定出最适合您的法律策略。您可以预约律师进行面谈,以便更详细地讨论您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