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跟媳妇 9月8号离婚,10号复婚,300万日元,18万元,
2024-07-09 16:08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2015年9月8日与妻子离婚,随后在9月10日复婚。关于您提到的300万日元和18万元人民币,如果这笔钱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那么在法律上,这笔钱应该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如果这笔钱是在复婚之后产生的,那么它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其他约定。 在中国法律中,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复婚后,如果双方没有对财产归属进行特别约定,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同样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或帮助,建议您提供更详细的信息,或者直接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更具体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