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房签合同、当时说过的有三把钥匙、住了十个月房东要卖房子经常人敲门而且也不打电话通知有时候一敲就是半个多小时、我已经明确表示不要再来敲门了、昨天管家打电话说今天看房、我已经明确表示我今天出差不能来看房,过几天可以、早上在家洗澡、突然进来好几个人、我光着身子呢……、而且事后房东不道歉态度特别恶劣、我想知道房东这么做是不是已经属于甲方违约了?
2025-01-18 23:05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了租赁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您有权要求房东提供完整的钥匙,以便于出入房屋并进行必要的维修或清洁工作。如果在入住期间,房东没有及时向您提供全部的钥匙,这可能会导致一些不便和安全隐患。 其次,如果您明确表示不再需要房东上门查看房屋,并且房东仍然频繁地敲门或者打电话来,这可能被视为房东违反了合同中的规定,即“遵守与承租人之间的约定”。 再次,您作为租户,在收到看房邀请时应当提前做出回应。如果房东在您不在家的情况下直接安排看房,这可能被视为房东违反了合同中的规定,即“守约”条款。 最后,如果房东的行为给您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干扰或损失,您有权要求房东赔偿相应的费用。例如,如果房东未经您的同意进入您的房间进行检查或修理,您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给您造成的损失。 总之,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房东遵守租赁合同中的规定,并且如果房东的行为给您的生活带来了困扰,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保留相关的证据,如通话记录、短信、照片等,以便将来维权时使用。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