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四月二十七,经人介绍看了房子,商议交定金两万四,余款房照下来办贷款给他,房产局完事,交的房屋维修基金,三千多,到地税局交契税,交不上税,企业非正常,自然房照办不下来,我要求退款,售房人以没钱理由迟迟不给退钱,直到九月二十一日,给我打电话说算算帐,我想这是要给我退钱,去了我们算一下一个共投入两万七千四,对方说房子要卖给别人,我必须我先到房产局把房子退了,别人交钱了,就给我退钱,给我打个欠条,迟迟不给退钱我该怎么办???
2025-01-18 21:53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卖方提出退款请求。如果您已经支付了购房款项,并且该款项尚未用于购买房屋或进行其他合法用途,则您可以依据合同条款要求退还剩余款项。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存在税费未能缴纳和房产证无法办理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一些额外的成本或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与售房人沟通并详细说明您的情况。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可以考虑签订一份协议,明确规定退款条件以及退款的具体方式。 此外,考虑到您已经付出了资金,而房产证无法顺利办理,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损失。因此,建议您在处理此事时保持冷静,仔细评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