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男方家里的宅基地证写的是父亲姓名,其父早已去世。11年男女方分居,后女方带着二儿子离开(经查二儿子不是男方的亲生儿子)。13年分拆迁房(安置房)补偿,政府直接建了一栋五层的楼房给男方。15年男方起诉离婚,离婚书上没有分配夫妻共同财产。请问如果想买这栋楼需不需要经过女方的同意?如果买下了,女方是否还有权回来要回楼?
16天前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属于产权人所有,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否则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处分。 在您的情况中,男方是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且已经与女方和其子共同居住多年,因此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即使女方提出要求,也无法改变这一事实。 至于您提到的“是否需要经过女方同意”这个问题,答案取决于具体的情况。一般来说,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需要经过女方同意。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这类争议时,应当尽可能地维护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最后,由于涉及的具体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做出正确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