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买房的时候房产业务员提到该房产2020年交房,现在购买先付清首付(房价的30%)然后通过银行贷款,然后每月付月供,最长25年还清。昨天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这份文件表示要求乙方2020年7月14日前付清房子全款。我认为这和之前该房产业务员说的先付首付再银行贷款这一说法不相符。该房产业务员告诉我后期可以变更合同变成走银行贷款然后每月乙方(我方)交付月供。我想咨询一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以后还可以变更房子还款方式吗?
5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因此,在您与房地产商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后,如果需要更改购房的付款方式或还款方式,建议您首先了解新的合同条款,并在新合同中明确您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如果您认为原合同中的条款有不合理之处,您可以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或相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