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房产证问题的法律咨询,情况如下: 我于2010年交付房屋首付款,于2014年入住小区,购房合同上规定,交付使用后54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要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按已付房价款的百分之1支付违约金。目前已过540日,开发商让登记资料,但是只赔付半年物业费,目前我需要做那些工作?应该自行交付契税及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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