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对方用商铺抵债的时候,签署的商铺买卖合同一方不是我的欠款人,而是他人姓名。商铺和我的欠款人没有任何关系,商铺手续还没有办,口头承诺两年后办理,这样的的合同对我有什么不利后果? 我感觉全是风险,不能办理。比如要签署的话,要备注什么呀?或者附加什么内容? 我感觉产权证到手了,才可以给对方欠条吧。签这个买卖合同对我会另有约束吧?因为没有我的欠款人,我可能被合同条款受绑吧? 麻烦律师了,谢谢您的帮助!
2025-05-17 00:19尊敬的客户, 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到商业交易中的几个关键点。 商铺买卖合同中一方不是欠款人的情况并不罕见,这在许多情况下都是合法的,并不构成对您的不利影响。 关于合同条款的补充或约定,您可以要求与卖方协商,以确保合同符合您的需求和利益。例如,可以要求卖方明确表示商铺的所有权归其所有,而非他人的名义;或者要求卖方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等。 关于是否需要签署产权证后再给予对方欠条的问题,这是一个个人选择,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您认为签署产权证之后再给出欠条更为安全可靠,则可以选择这种方式。但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确保买卖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作为法律顾问,我们建议您与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法律后果。此外,建议您详细阅读并理解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以免在未来发生争议时陷入困境。 再次感谢您的信任与合作,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的法律顾问团队。 祝好,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