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只提前二天通知解雇我,合法吗
2024-08-14 13:3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该条规定了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根据上述规定,除非符合上述第(一)、(二)、(三)项所述的情况外,企业不得无故辞退员工。在本案例中,该公司未按法律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符合上述任何一项解除条件,因此,该公司未经事先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申请先行支付的,仲裁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裁决先予执行”,所以若企业确实存在欠薪行为,劳动者有权申请先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