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租了房子做养生,口头协议租三年,合同签了半年交了半年的租金和3000元押金,租期2017.4.19-10.19。经营了四个月觉得地段不好,在八月底跟房东说后面不续租了。因为没有及时把东西清空,房东在10.19拿了钥匙换了锁,不让我们搬东西,说要补交半年房租才能拿东西。后面他老公协议说补交一个月房租,但是我们铺的木地板和吊顶不让拆回去,之前交的押金也没有提要退还。按照现在他们想要讹诈的心理肯定不会退。现在他们就是既要钱又要我们弄得好好的房子。我们觉得这种人不讲道理,想要直接撬锁把属于我们自己的东西搬走,这样犯法吗?
22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以下几点,那么您可能有权直接撬锁将属于您的物品搬走。 您有合法居住权。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合法居住的人才有权利进入他人住宅并搬取其财产。 房东没有履行租赁合同中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人应当按时交付房屋,并且不得无故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因此,房东没有按照约定提供房屋,也不应要求您支付额外费用。 租金是基于实际使用时间而计算的。如果您已经支付了部分租金,房东应该根据实际使用的天数来收取剩余的租金。 木地板和吊顶不属于您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期间,承租人的主要权利为占有、使用和收益。因此,除非您有书面证据证明木地板和吊顶是您所有的财产,否则这些物品不应被视为您的财产。 综上所述,您可以考虑直接撬锁将属于您的物品搬走,但请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建议您与房东协商解决问题,寻找一种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