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在一家外资企业上班,在上班的时候由于工作的疏忽导致物料外泄,造成公司损失二万多元,被公司无赔偿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是这样吗
2025-10-19 02:57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员工在工作中因疏忽导致的物料外泄行为属于工作过失,这并不构成对公司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情况下,您应该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您的情况,例如录像、录音等,以便公司能够充分了解您的情况,并考虑是否应给予适当的补偿或赔偿。 同时,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争取得到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公司决定解除合同,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如果您对此有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