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向我提出离婚我不同意因为我们有财产分割的的问题,有二处房子,一是我母亲在90出资建造的建房证房产证都是我母亲的名字但是在99年的土地证上是我的名字我去咨询一下有关部门说当时登记错误现在已经改回产权人的名字这套房子跟我老婆有份吗?我们是在92年下半年结婚的,还有一套房子是我和我老婆在2004年买的二手房,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什么证都没有,这样属于我们共同财产吗?
2025-10-14 11:5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在你所提到的情况下,如果房屋是婚后由双方共同购买或建设,则该房屋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房屋是在婚前一方父母赠与或者婚前个人积蓄中购置,则可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你提到的两个房屋,如果确实存在登记错误的情况,并且已经更正,那么这些房屋都应视为你的妻子的财产,因为其所有权已经在更名过程中转移至你的妻子名下。 至于二手房,由于未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不直接视为共同财产。但若该二手房是你和妻子共同购买并居住使用的,则可以认为是你们的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建议您详细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最准确的法律意见。同时,您可以考虑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以避免诉讼过程中的复杂性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