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目前是事业单位在册职工,于1998年被单位错误的按企业改革下了岗,单位每月缴纳社保,发120元生活费至今,多次向主管局反映要求落实待遇及返岗,至今没有得到解决,请问我该怎么维权?谢谢!
14天前您的情况属于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同时,您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足所欠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记得保留好与单位之间的所有书面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如果有需要,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