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个单位二手房,过完户了,不动产证已经发了出来,但是不动产证的附记的那一页面上,附注:知悉受让的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未登记,自愿承担土地未登记带来的责任。中介说承担罪坏的后果是交个土地出让金是真的吗?这样的不动产证跟正常的不动产证法律受到法律的保护是一样的吗?关键现在国土局不让交这个土地出让金因为查不到信息,他卖的这个房子是合法的吗?我该怎么办啊!谢谢了
6天前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购买的房产可能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包括可能存在的土地使用权限制或其他产权瑕疵。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与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土地评估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和调查。 其次,关于是否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该地块确实存在土地使用权限制或其他产权瑕疵,那么您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来解决这些问题。但请注意,任何支付行为都应以书面合同的形式明确约定,并确保其合法性。 再次,对于您的担忧,如国土局不接受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建议您及时联系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了解详细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意见。同时,您可以考虑委托律师或法律顾问帮助处理此事,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避免因操作不当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