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晋1181刑初197号判决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 尊敬的人民法院及法官同志: 我于9月10日收到(2018)晋1181初197号判决书,并认真阅读,对于民事诉讼赔偿部分,法院驳回史翠珍附带民事诉讼的诉求我认为不妥,继续上诉,并准备相关资料及证据,以求获得公平合理的赔偿。 一.①2014年9月17日,本人因煤气中毒。昏迷入院抢救。 ②2014年11月24日本人再次煤气中毒昏迷,诱发迟发性脑病送医院抢救,高压氧仓吸氧一个月,治疗1/3疗程未全愈,带病出院。 ③2018年2月份,送孩子上学的楼梯上,不知觉头朝下摔倒在楼梯中部台阶上,眼角擦破出血包扎。 ④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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