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时,女方不付孩子生活费,现在12年过去了,男方可不可以,让女方补偿孩子生活,学习等费用,谢谢!
2024-07-07 09:05根据中国法律,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养义务,离婚时应当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如果离婚时协议中规定了女方应支付孩子生活费,但女方未履行,男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方履行抚养义务。 即使已经过去了12年,男方依然可以主张权利,但需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男方在12年间一直未主张权利,可能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但如果男方能够证明期间有中断诉讼时效的正当理由,或者女方同意支付,那么诉讼时效可能不会成为障碍。 此外,如果离婚协议中未明确规定女方的抚养费支付义务,或者协议内容不明确,男方可能需要通过法院判决来确定抚养费的支付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男方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法律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