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汉川市南河人,在马口镇买了房子,办了建设银行的贷款手续,和银行已签订了合同,合同书上写的是等额本金贷款方式,是我选的,可是贷款发放下来的是等额本息,这样我要多付出利息8800元,我要求银行改正过来,他们嫌麻烦不给改了,我该怎么起诉他们
2024-09-09 0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您认为您在签订合同时受到了误导或欺诈,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您的情况下,建议您首先与银行沟通协商,看是否可以修改合同条款。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 将情况告知银行,并表达您的不满; 如果银行不同意更改合同,您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协助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来决定。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