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在广州是做淘宝涮单的。前天被荔湾派出所抓了。是浙江那边告下来的。告诈骗几万元。淘宝涮单不是属于合法的吗。我弟弟给抓了我们好心痛希望律师们给我们个说法。谢谢
2024-07-18 23:02关于您弟弟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欺诈他人钱财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如果您的弟弟参与了这种行为,并且数额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具体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那么他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首先需要确认的是是否确实在从事淘宝刷单活动,并且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其次,应当考虑是否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即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情况。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的信息或有其他疑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答。同时,建议您的弟弟积极配合警方调查,提供真实信息,以便尽快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