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3月份,在高利贷借款4月份还不上,对方帮助把房产过户到当事人名下,办理抵押贷款,把房本给了当事人,找了个人办了160万元抵押,7月份贷款公司到银行以服务费和贷款还款的名义140万元拿走,7月份抵押贷款的160万还不上了,之后和家里说明情况,通过我爱我家找到卖主,准备把房子卖掉,已经找到买家,网签已经完成,但是抵押权人以各种理由不给解除抵押,7月份当事人在建委调档案,发现当时房子过户是以母亲苏王,继承的名义办理的(高利贷公司),当事人诉求:1、想让母亲起诉当事人,把房子变更回母亲名下,2、处理和抵押权人的纠纷
2025-04-18 02:20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案件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关于您的母亲苏王,作为其法定继承人之一,有权请求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并要求被告配合将房屋更改为您的母亲名下。其次,您提到与抵押权人之间的纠纷,需要详细说明具体的争议点和证据材料。此外,对于房屋买卖过程中涉及的合同条款以及相关费用的支付问题,也需要明确。 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建议您考虑聘请公证人对房屋产权变更的相关文件进行公证,以增加证据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最后,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好这一系列问题,争取早日解决问题并保障自身的权益。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