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开车给电瓶车人撞受伤,我是负全责的。开电瓶车人已是六十岁以上了,他在医院开的是休养三个月,保险公司只报二个月护理费,其余部分我要负责吗?
2025-02-19 05:44您好!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因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例中,您作为驾驶员,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关于您的疑问,如果您认为自己是完全无责或次要责任,则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并有权向对方主张其他赔偿请求。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或者赔偿金额不足,您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寻求解决。 同时,对于开电瓶车人的医疗费用和误工损失等,如果该人属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高龄老人”,其医疗费用可能可以获得政府补贴或其他救济措施。具体是否需要支付全部护理费,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最后,建议您与保险公司协商处理此事,争取获得合理的赔偿。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