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建的商品房开发商办理不了土地使用权证,五证两书也不全,房屋以交付使用了可以解除合同吗
8天前您好!关于您所提及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无法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和“五证两书”的情况,如果该商品房已经完成了交付使用并进行了相应的使用,则在理论上是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但是,具体到是否可以解除购房合同的问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效力。首先,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只要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关系,并且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任何不可抗力或违约责任条款(如因土地使用权证未办妥导致的合同终止),那么一般情况下,除非有证据证明开发商的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严重损害对方利益,否则不应视为根本违约而自动解除合同。 履行情况。其次,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合同的履行情况。如果开发商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商品房的建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质量、面积等重要指标,且已经交付给买受人使用,此时解除合同可能面临一定的困难,因为这可能导致开发商遭受损失,比如已投入的资金无法收回。 法律责任。考虑到开发商可能存在一些违约行为,如未能及时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必要的证件文件,以及未能按期完成工程进度等问题,这些都可能会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必要时,买受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您认为自己在购买过程中遇到了问题,建议先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具体情况后再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