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4 22:31:47 我是去年3月份施工中受的伤,伤残鉴定九级,一直没上班,现在二次手术已经做完,一共歇了16个月,中间单位也没说让上班,现在单位让上班,可是脚还是肿,有时疼痛,无法胜任目前这个工作了,如果辞职能得到什么赔偿,单位可以辞退我吗,自己如何能得到最高赔偿
2025-09-30 15:03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在我国,劳动者因工伤致残后,有权获得劳动能力损失补偿。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自己的伤残情况导致您无法胜任当前的工作,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这通常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您的工资水平和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作年限; 是否有其他形式的补偿(如医疗期满后的待遇)。 由于这些因素可能会因为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建议您与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法律顾问进行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情形。因此,如果您的伤情确实影响到您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且单位也同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您应该有权要求获得经济补偿,并且这种补偿的标准是基于上述法律规定。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您是否选择通过协商解决,都应确保所有协议都是公平、合法的,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对单位的行为不满,也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在此过程中,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