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事情是这样的!二零一六年!我从别人手里买了东西!钱是一万七!欠条也打了并说明两个月钱给完都在欠条上写的了!等我接手东西是发现东西丢了!经过商量我少给两千!他也同意了!可我给他一万五钱了!他确不给我欠条了!事情过去二年多了!他又拿条和我要钱!要剩下的两千块!我现在有和他通话的录音!说再给他一千元!欠条就给我!结果我给他钱了!欠条没给我!现在还把我给告了!说我分钱没给他!后来给他这一千元是经过派出所他给出的收条!这个官司我能胜吗
15天前首先,您需要澄清的是,是否真的存在一份欠条,并且欠条中确实包含了一千五百元的金额。如果不存在这份欠条,那么可能无法证明您的主张。 其次,在收到对方的一千元后,是否与对方进行了沟通确认?如果您没有在收到该款项时明确告知对方这笔款项是作为偿还之前的欠款的一部分,请注意,这可能会对案件的结果产生影响。 最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口头协议或非正式交易,除非证据充分表明双方已经达成一致,否则难以认定为有效合同。因此,建议您保存好所有与对方有关的对话记录,并考虑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