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村民1995年户口从本村迁至别村,A村民种植的地1995年荒废一年,1996年由村民B种植一年。1997年本村分30年不变的土地,因C村民家1996年添有一女,把此土地分为C家,自此一直由村民C家一直种植,期间公粮、农业税、集资、每年每人30个义务工,都是由C家缴纳。那个年代的人法律意识淡薄,觉得这个地已经分给我了,就是我家的,并没有在土地证上把原户主A的名字改为C的名字。期间土地证一直在C家,但是写着A的名字。2017年,本村土地被征用,一亩地赔偿款88000元。A村民以土地证写着他的名字为由,就说地一直是种植,并且公粮、农业税、集资以及每人每年30个义务工都是他交的,去政府查账证实不是A
2025-09-09 18:59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个人无权直接占有和使用。因此,在未经集体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他人耕种的土地占为己有是非法的行为。 关于土地被征用的问题,如果确实存在争议,建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同时,可以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文件、询问相关部门等方式了解土地征收的具体规定和程序。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理分配补偿费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