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故意拖欠工资员工该怎么维权的问题:我在本地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了3年零十个月,职务为房地产销售。入职前用人单位明确说明了薪金(包括底薪➕提成➕奖金)按月发放,其中提成是当时公司规定的售出每套房预留30%,最后发放。也就是说每月工资不会全额发放,公司扣押了一部分。我于2013年3月中旬入职——2016年10月30日离职,办理了正常的离职手续。公司欠预留的提成款,共计1万4000余元。当时找用人单位出具了我个人的提成预留款明细单,并且逐级领导签过字。用人单位人事上也有所变动,以前的总调走了,经理升为总,但明细上都有他们的签字。至今为止快一年了,多次讨要无果,用人单位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欺骗忽悠,并且扬言我那是提成不是工资,那他们是不是属于欺骗劳动行为?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权?
2021-06-02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