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你我贷借了3200分12期还清,还完后是4350多请问是不是高利贷?
2025-07-01 04:3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未与出借人就借款期限达成明确的协议,因此借款期限应为12个月。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综上所述,在您未与出借人就还款日期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您的借款期限为12个月,因此您需要在借款到期日(即第13个月)前向出借人支付全部本金及利息。如果您已经全额偿还借款,且已支付的金额超过了实际欠款额,那么这种情况可能不属于高利贷。 请注意,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是否构成高利贷还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合同条款进行判断。如需更详细的法律咨询服务,请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