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1家公司的业务经理,从2012年4月到现在,在职没有签合同,公司到2014年才给我买社保(是低保)这次11月21日没有提前说明,就辞退我,而且从12月1日起就没发工资给我,而且声明我是自动离职,经交涉后说每年可补偿200元,我认为这样不应该,请律师们给我出主意,怎样才能告公司.谢谢你们了
2024-07-15 11:44您好!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保存所有与工作相关的记录和通讯,包括电子邮件、短信、聊天记录等。 尽快准备一份书面的辞职申请,并附上您的工作业绩证明和离职原因说明。同时,也可以考虑在申请书中提及公司在未告知的情况下擅自解雇您的事实。 将上述材料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要求公司支付您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通常为一个月的工资),并提供您所持有的社保卡复印件。 如果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或未能按时支付工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如果经过劳动仲裁仍未解决,您可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此过程中,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情绪化的言行,以免对未来的维权造成不利影响。 希望以上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