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2o14年9月23日由我父母一次性付款购买。2O|4年10月|4日与吴某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O|5年1月19日协议离婚。两年多过去了今年9月份她又搬回找的房子。吴称房子是她的,原因是我家买房付款时有5万现金汇到她卡上转出去的。她说民政部门的离婚协议上写的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子女无债务都不具法律效力。让我拿出五万现金收据来我找不到她就不搬。我想打官司能赢吗?
2025-02-16 22:16根据您的描述,您和前妻在2016年10月4日办理了离婚手续,并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没有共同财产和共同子女,也没有债务。因此,基于这些事实,您可以推断出您在购买房屋时支付的款项(即5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您提到前妻声称房屋属于她个人所有,可能是出于对离婚协议的理解错误或误解。如果前妻坚持认为该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那么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不过,在进行任何诉讼之前,请确保您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您的主张。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建议您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的行为,以免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