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一个独生女招了一个上门女婿结婚后有了小孩在教育小孩过程中以父母很多摸差之后老公第一次提了离婚后来和好之后在外面打工又提出了离婚我的小孩有三个在外面打工这几年小孩的生活费和家里的费用都是我打工出的孩子从小跟我父母大但是现在他离婚想带走其中的孩子我想说的是他除了生下了孩子后又没有负担起家里的责任我不分孩子给他他要起素离婚能有办法离婚孩子又不用分走吗?
2024-07-20 03:19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应当共同抚养。因此,如果您的孩子是由您与丈夫共同抚养并成长的,那么他们应该被视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并且应由您作为法定监护人来决定是否将孩子给予他人抚养。 然而,如果您认为自己的丈夫对家庭缺乏责任感并且不履行应有的义务,例如未能承担家庭开支或照顾孩子的需要等,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具体来说,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或者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请注意,在处理类似问题时,请确保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