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小贷公司贷了6万块钱。综合利息2.2分。期限36个月。每月连本带息还款2987元,提前还款无违约金。现已还了14个月。按连本带息的方式计算每月还的本金为1667。利息为1320。还了14个月抛开已还利息不算本金一共还了23338元。我想提前还款于是咨询了一下,贷款公司说我还要还本金65692。我就纳闷了,我实际到账金额即贷款公司实际放款金额为6万?还了14个月我还要还本金65692?贷款公司说我签约合同金额为8万8千多元?这种情况贷款公司合法的吗?请相关律师能解答我,如果不合法我想请律师提起起诉。
2024-09-21 19:04在您提供的信息中,存在一些不准确之处。首先,您的贷款合同中的总金额应该是明确约定的,并且通常会包括所有费用和利息。其次,关于您的贷款合同是否包含“提前还款”的条款以及提前还款的条件等细节也需要确认。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未约定”,这意味着除非有其他法律规定或协议明确规定,否则利息应当按照年利率24%来计算。因此,如果您的贷款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利息的计算方式,那么按照上述规定,您有权要求贷款公司退还多收的利息部分。 如果您认为自己权益受损,建议尽快与贷款公司沟通,了解实际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同时,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消费者保护组织或者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