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厂房位于福州地区。建筑于1995年为砖瓦结构建筑面积在一千平方。当时建厂时未申请任何手续。到2015私自在原有建筑上进行翻新把瓦换成铁皮瓦。。到今年17年4月地方政府下放通知单说我的厂房属违建要强行拆除。。请问政府这样做合理合法吗???现在厂房是有公司承租。有设备有工人50多人。。
2024-09-21 19:43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物的用途或者扩大使用范围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如果您的厂房存在上述情况,被当地政府认定为违建并要求强制拆除是合理的。 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您已经按照当地法律法规进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并且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认可和许可,则您的厂房不属于违建。然而,如果您没有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那么您的厂房就是违建。 其次,即使您的厂房已经被当地政府认定为违建,但仍然可以通过协商等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您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异议,说明您的厂房并非违法建设,并请求延期拆除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请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