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厂房位于福州地区。建筑于1995年为砖瓦结构建筑面积在一千平方。当时建厂时未申请任何手续。到2015私自在原有建筑上进行翻新把瓦换成铁皮瓦。。到今年17年4月地方政府下放通知单说我的厂房属违建要强行拆除。。请问政府这样做合理合法吗???现在厂房是有公司承租。有设备有工人50多人。。
2024-09-21 19:3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厂房可能属于“违法建设”。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房屋的行为被认为是非法的,并且可能会被强制拆除。 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尽快与当地的规划部门或政府部门联系,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如果您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您可以代表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厂房的所有权并阻止强制拆除。此外,您也可以考虑寻求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策。如果需要更详细的法律意见,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