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离婚案件。妻子她婚后一直不赡养我的父母,还打骂他们。不许我妹妹回娘家。经多次劝阻后无效。还有变本加厉。所以我提出离婚。她不同意,叫我补偿10万元钱。我不同意。所以想起诉离婚。我们家的财产情况,婚前我的父母给我买了一套房,他们付了10万元预付款。婚后我吧剩余14万房款交齐。后贷款买了15万的车,车贷都是我在付,车子她开。生了一个闺女,一直都是我妈抚养!债务还有8万元。我的建议是房子归我,车归她,债务我还还。小孩我抚养。不要她出抚养费。她也同意了,就是要求10万元补偿。我的问题:她的要求合不合理?彩礼和婚后给她买的首饰怎么办?有没有分的权利?
2025-05-27 11:32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和妻子共同拥有这套房产的所有权,并且您有义务偿还房贷。 关于彩礼和婚后给其购买的首饰,这些都应当视为个人财产。在离婚时,除非有证据证明这些财物是你们共同获得的,否则它们不会被视为共同财产。如果这些财物确实是你送给妻子的礼物,那么你可以选择将其赠与自己或作为个人财产处理。 至于孩子的抚养权,这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子女意愿等。您可以与妻子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或者通过法院判决确定抚养权归属。 至于补偿金的问题,这是您提出的请求,而对方拒绝了。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考虑提起诉讼,但在此之前,建议您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以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