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因为无意中发现朋友(乙方)在别处喝醉了,露宿街头,之后出于好心扶他留宿家中,甲方发现乙方不幸于第二天死亡自己家中,当时,其家属并无讨论赔偿事项,于一年多后突然要求赔偿,请问这种情况下甲方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
29天前这种情况可能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甲乙之间的扶助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第二是甲的后续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法律规定,甲乙之间存在扶助义务,即甲有帮助乙恢复健康的义务。如果乙确实因甲的帮助而死亡,则应当认定为甲的行为构成对乙的侵权。 然而,即使甲的行为构成对乙的侵权,也不能因此推定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甲在救助过程中没有预见到乙会死,而且甲也没有恶意或过失地杀害乙。此外,甲的救助行为也并非出于谋取利益的目的,而是出于善良意愿和同情心。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甲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取决于甲是否有过错。如果甲没有过错,那么甲不应承担责任;如果有过错,那么甲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具体的法律责任应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