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余款通知上交街道办合法吗?由于业委到期未续,小区己四年没业委会了。最近居委通知将三届余下经费共十多万上交街道办。请问这个合乎法律程序吗?
26天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成立的自律性组织,负责处理物业管理事务,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如果物业公司在服务期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则可以由业主大会决定更换物业公司。 在您提到的情况下,如果您的小区已经没有业委会,且居委会要求三届余下的经费共计十万元上交街道办,那么这种做法可能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接受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的领导和指导,并对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管理。因此,居委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应该向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汇报并请求批准。 此外,如果该款项与物业管理有关,那么应由业主委员会来决定这笔资金的使用方式,而不是直接交给街道办。如果业主委员会无法及时召开会议讨论此事,建议您与居委会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后采取相应的行动。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