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增值税普票没有税号会追究开票方的法律责任吗?
2024-11-04 18:4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9号的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中填列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填写或者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追缴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处以罚款。 因此,在此之后,如果企业未能提供有效的纳税人的识别号(如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能会导致无法正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相应的身份信息,并在开具发票前确保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同时,如果企业在开具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行为,也可能面临相关法律责任和处罚。建议企业密切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