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的1月10日早上上完晚班下班回到公司宿舍门口,因公司业务经理摩托车打不着拦着我要找送他去上班,后来在厂门口左转弯时被直行的摩托车撞伤右脚。请问这算不算工伤,业务经理有没有责任?
2024-11-04 17:05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构成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您的情况符合该条款。 关于责任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本单位因工伤发生的费用负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业务经理存在违反其职责的行为导致了事故发生,或者存在其他疏忽大意等行为,那么他可能会被视为雇主的责任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您尽快与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部门沟通,以确定具体的责任归属及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