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排实习生1500一个月,每天上班10小时,并且没有加班工资,有时还会让你提前10多分钟上班,这是合法的吗?
20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学校作为用人单位,如果确实存在生产或经营需要,而实习学生又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适当延长其工作时间的。但需要注意的是,任何情况下都应确保学生的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上限,即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 此外,学校在安排实习期间,应当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健康安全保障等。同时,也应当尊重学生的意愿,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因此,尽管学校可能有其他理由要求实习生加班,但从劳动法的角度看,这并非完全合法。建议学校在实际操作中,既要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也要考虑到实习学生的基本权益,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加班行为。